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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拆旧复垦公告

    信息发布者:庙里人
    2019-04-03 00:10:47   转载
         祁家庙镇广大群众:为消除危房,减少土坯房,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祁家庙镇拆旧复垦工作公告如下:一、实施范围全镇范围内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原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闲置废弃宅基地、一户违规拥有的多宅房屋。二、拆旧时限2019年3月15日-2019年8月31日三、补助标准1.“十二五”期间及以前(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等政策补贴的农户,对在2018年10月10日前签定协议并将房屋拆除的,每宅按20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在2019年8月底前签定协议并将房屋拆除的,每宅按15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在2020年6月底前签定协议并将房屋拆除的,每宅按10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在2020年7月1日之后签定协议并将房屋拆除的,每宅按5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已拆除宅基地给予过补偿的除外。2.“十三五”期间(2016年—2018年)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贴的农户,对在2018年10月10日前签定协议并将房屋拆除的,每宅按10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在2019年8月底前签定协议并将房屋拆除的,每宅按8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在2020年6月底前签定协议并将房屋拆除的,每宅按5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对在2020年7月1日之后签定协议并将房屋拆除的,每宅按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补助。已拆除宅基地给予过补偿的除外。3.对自愿退出闲置、废弃合法宅基地(指整户外迁、因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一户两宅”、农户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农户,按宅基地内建筑物面积(不含宅基地外附属设施)进行补助,土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150元,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200元,补助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300元,补助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建筑物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没有产权证的由各乡镇组织村、社、农户四方实地测量确认,填写房屋面积确认表,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认定。4.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自愿退出闲置或废弃宅基地拆除建筑物的,复垦后新增的农用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宅基地使用人享有优先使用权,当事人放弃使用权的由村委会收回作为村集体资产处置。宅基地退出补助后的原宅基地使用人不再享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5.对整户灭失无合法继承人和原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居住废弃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后直接复垦,复垦后增加的耕地或农用地,村委会可作为村集体资产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6.易地扶贫搬迁和灾后重建等已享受政策补贴且已搬迁入住新宅基地的农户,经宣传动员依旧不愿拆除旧宅基地房屋的,由县综合执法、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乡镇组建工作组,按照土地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农户已签订的协议,依法对旧宅基地进行拆除。

     

    特此公告
           

                    祁家庙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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